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隆大街2015-1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00元;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七条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划定录取分数线。
2.录取原则: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1)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构成。
(2)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生: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构成。
(3)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以职业技能、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生以歌唱技能、语言技能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sfgz.com
通讯地址:长春市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职教园区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400-0431-585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