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 吉林省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吉招委字【2018】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长春市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隆大街2015-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费收取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师范高等专科
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生源地贷款相关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通过“绿色通道”妥善入学;入学后可通过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解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可以在入学时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有经办人电话和姓名)和其他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经班级民主评议,上报学校资助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国家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九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依据吉林省招生委员会颁布的《吉林省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4、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1)高职分类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构成;
(2)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职业技能、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sfgz.com
通信地址:长春市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216
联系电话:4000431585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